遇到大规模袭击时怎么办?昆明火车站发生暴恐事件后事记
昆明火车站3月1日晚发生暴恐事件,伤亡惨重。另外有许多昆明其他地域发生类似事件的谣传,也许是反动势力故意为之,目的是造成民众恐慌,希望大家关注官方报道!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作为普通民众该怎么办?
没有危险的时候你要对危险的征兆足够敏感,有危险的时候你要具有应对险境的技巧。“离我很远”只是一句概率性的论断,它永远不能在你真正身陷险境的时候变成结界保护你的安全。
1. 遇到砍人袭击怎么办?
事情已经发生了,只要你还清醒,首先要作的事情就是要快速离开现场!因为你无法确认是否还有第二次 袭 击 发生!但是如果此时你听到枪声或者有人在发出威胁性的叫喊,则应当立刻停止行动,就地卧倒或者就近寻找掩体隐蔽!因为此时必然有恐怖分子在与警方交火或者射杀企图抵抗者,此时如果你乱跑,很有可能成为恐怖分子射杀的目标!
特别提醒各位:在局面一时还没弄清楚的情况下,盲目地去寻找幸存者和救人是愚蠢的!当恐怖袭击突然发生的时候,保护好你自己是第一位的!
2. 遇到枪战怎么办?
如果遭遇到歹徒和警察在驳火,那么千万不要惊惶失措的乱跑,而是应当就地卧倒!就地卧倒应当迅速,不要去顾及场地干净与否、是否有积水污垢等等。因为子弹的飞行速度和自动武器的射击速度是非常快的!卧倒后可以适当的观察一下地形,如果有可能可以快速移动到掩体后面。但是这些掩体应当能够有效的阻挡子弹。诸位不要相信警匪片里面的一些场景,高速飞行的子弹决定了它拥有惊人的贯穿力!
请不要过分的相信警察!在枪战中,警察有时候也会象土匪一样的乱射一通!而且,如果你恰巧夹在警匪双方战场的中间地带,乱跑乱窜,只能给双方当作靶子打。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趴着别动,直到枪战结束。
下面是一些相对安全和不安全的掩护物:
【不安全】灌木丛:如果谁要是想在灌木丛后面躲避子弹,那简直是疯了!灌木丛阻挡子弹的能力象纸一样的脆弱。任何子弹都可以把灌木丛后面的你挂掉。但是灌木丛可以有效的扰乱射击者的视线,特别是在夜幕下,是个逃脱的好屏障。
【不安全】垃圾桶、木箱、油桶:真正的子弹打到这些东西上绝对不会象电影上那样火星乱飞,而是穿其而过,所以说,躲在这些东西后面毫无意义。子弹穿过这些东西后,杀伤力丝毫不会减弱。而且,子弹还有可能会引起油桶内的油料燃烧或者爆炸。
【不安全】汽车:汽车似乎是个好的掩体。其实不然!汽车2毫米厚的蒙皮其实象垃圾桶一样的脆弱!在50米距离内,6毫米以上的任何枪弹都能把汽车射个对穿!汽车只有两 个部位是子弹难以射穿的。一个地方是发动机,一个地方是轮胎。发动机部位错综复杂的机械部件和厚重的发动机机壳能有效的阻挡枪弹。而轮胎上的橡胶凭借其优良的弹性能给你最大可能的保护。但是汽车的油箱一旦被击中,那就意味着你遇到大麻烦了。
【不安全】玻璃门窗附近:破碎的玻璃其杀伤力是远远出乎你的预计的,尤其是玻璃在爆炸力的作用下,其威力不次于普通枪弹。因为玻璃虽然脆,但是硬度非常之大,要超过钢铁十几倍,在高速的运动中,可以削铁如泥,所以,如果枪战结束后,你满身扎满碎玻璃的尸身被发现后,是件很没面子的事情。
【相对安全】水泥和砖墙:钢筋混凝土的水泥墙和普通砖墙都能相当好的阻挡子弹。但是这不包括高层建筑上的轻质空心材料,这些轻质空心材料很容易被自动步枪子弹击穿。但是无论如何,墙体是个很好的掩体。因为即使它不能有效的保护你不被枪弹击伤,起码能让歹徒看不到你。
3.在报警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保持镇静,不能因为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判断;
判明自己目前是否面临危险,如有危险,做好个人防护,迅速离开危险区域或就地掩蔽;
首先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什么事件,后果等.如枪击事件位置,嫌疑人物,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伤亡人数等;纵火事件说清发生火灾地点,如哪个区,哪条路,哪个住宅区,第几栋楼,几层楼,附近有无危险物等.
4.紧急撤离危险现场应注意什么?
保持镇静,判明所处位置,及时撤离.
善选通道,不要使用电梯;
迅速撤离,不要贪恋财物,重返危险境地:
防护自身,注意避险;如用物品遮掩身体易受害部分和不靠近窗户玻璃,不要逆着人流前进,以避免被推倒在地;
紧抓固物,巧避藏知,溜边前行.拥挤时,如有可能,要抓住牢靠的东西如楼梯,暂时躲避,待人群过去后迅速离开现场.
5.紧急情况下如何进行自救互救?
【止血】目的是降低血流速度,防止大量血液流失,导致休克昏迷.具体方法:
先转移到安全或安静的地方,检查伤势,判断消楚出血性质,如动脉出血,静脉出血,毛细血管出血;
可采取直接用手指压出在出血伤口上或出血的供血动脉上进行止血;
对四肢受伤出血的,使用腰带,领带,证件带,粗布条,丝巾,也可将自己衣服撕成条状代替,在大臂上1/3处和大腿中间处进行绑扎止血.
【休克急救】
避免伤者过冷或过热,利用毛毯或大衣保暖;
若无骨折,伤者双脚抬高30CM左右;
不要给伤者饮水或者喂食;
留意伤者的清醒程度
向救护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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